來源: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
2022-2024年深圳市南山區產業扶持政策匯總與解讀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南山區住房和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區住房建設局為本措施的主管部門,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區住房建設局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決策審批機構,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 資助范圍。
(一)優質建筑業企業;
(二)創新發展工程建設企業;
(三)突出業績建筑業企業;
(四)優質建筑工程;
(五)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六)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示范工程;
(七)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示范工程;
(八)建筑廢棄物減排示范工程;
(九)優秀物業管理項目。
第四條 資助標準。
(一)優質建筑業企業。
對新遷入南山區或注冊在南山區新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綜合)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600萬元資助,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的資助。
(二)創新發展工程建設企業。
1.對新遷入南山區或注冊在南山區新認定為國家、省(深圳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工程建設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本條政策資助對象包含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咨詢等建筑行業的企業。
2.對新遷入南山區的工程建設領域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或注冊在南山區初次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榮譽稱號的工程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資助。本條政策資助對象包含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咨詢等建筑行業的企業。
3.對上年度產值超過10億元的南山區建筑業企業,其研發費用(不含委外研發費用)不低于企業產值3%的,或研發費用同比增長1億元以上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突出業績建筑業企業。
1. 產值業績突出企業。
對上年度產值符合如下標準的南山區規上建筑業企業,給予相應資助:
10億≤上年度產值<50億,且上年度產值增速≥40%,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50億≤上年度產值<100億,且上年度產值增速≥30%,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00億≤上年度產值<200億,且上年度產值增速≥20%,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00億≤上年度產值,且上年度產值增速≥10%,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產值業績突出項目。
對南山區建筑業產值或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營收有突出貢獻的南山區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內容履約完成后,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1)施工總承包合同額≥10億元的,給予建設單位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5億元≤施工總承包合同額<10億元,給予建設單位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專業分包合同額≥5億元的,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1億元≤專業分包合同額<5億元,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工程服務合同額≥1000萬元的,給予建設單位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優質建筑工程業績突出企業。
企業注冊地為南山區的建筑業企業,在異地作為總承包施工單位承建的項目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50萬元的資助;在異地作為總承包施工單位承建的項目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或“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的,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
(四)優質建筑工程。
1.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南山區內承建的項目獲得“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施工總承包企業為南山區注冊及納統的企業,則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或“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的,給予1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施工總承包企業為南山區注冊及納統的企業,則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建設單位在南山區內投資承建的項目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或“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南山區內承建的項目獲得國家級“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原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五)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南山區建筑工程項目被評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裝配式示范項目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100元,給予建設單位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
(六)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示范工程。
1.綠色建筑項目。
綠色建筑項目對建設單位予以資助。對獲得國家三星級或深圳市鉑金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不含設計標識)的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30元,資助上限為150萬元。
2.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
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對建設單位予以資助,對達到現行國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標準,具有良好的社會、環境、經濟效益及引領示范效應,且被認定為國家、省、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100元,資助上限為200萬元。
3.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項目。
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項目對建設單位予以資助。對獲得國家一星級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運行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10元,資助上限為50萬元;對獲得國家二星級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運行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20元,資助上限為100萬元;對獲得國家三星級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運行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40元,資助上限為200萬元。
4.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對節能改造投資企業予以資助。經節能評估,項目節能率不小于15%的節能改造項目,受益面積每平方米資助10元,項目節能率每增加1%,受益面積每平方米資助增加1元,資助金額不超過改造成本的40%,資助上限為60萬元。
(七)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示范工程。
對于項目所在地為南山,且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BIM相關標準和要求,經市建設主管部門評定為BIM技術應用示范項目的,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最高1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上限為50萬元。同一項目僅資助1次。
(八)建筑廢棄物減排示范工程。
在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建筑面積)不高于1.5萬立方米,或經市建設主管部門評定為建筑廢棄物減排示范項目的,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予以建設單位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九)優秀物業管理項目。
對上一年度區級物業服務評價中評價較好,且能夠做好信息報送、安全生產、疫情防控和信訪維穩等工作的住宅項目(住宅小區、城中村、軍產房)進行綜合評分,對得分在前30%的在管物業項目分檔進行資金獎勵,得分在前5%(含)的,每個項目獎勵15萬元,得分在5%-15%(含)的,每個項目獎勵8萬元,得分在15%-30%(含)的,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
第五條 優質建筑業企業、創新發展工程建設企業、突出業績建筑業企業的申報主體同一年度所獲資助金額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新遷入企業除外),其余資助類項目申報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第六條 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其建設單位不享受本措施資助。
第七條 符合資助條件的申報主體及項目應在獲得相關獎項、證書和滿足申報條件兩年內申請。
第八條 除優質建筑業企業、創新發展工程建設企業和突出業績建筑業企業(不含產值業績突出項目)須滿足在南山轄區內注冊要求外,其余項目不受此條件限制。已享受本措施資助的申報主體應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工作。
第九條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條 本措施由區住房建設局負責解釋,并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